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公告 2008年第4号
为进一步严密出口货物监管,加强海关奥运安保工作,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抓紧落实奥运安保海关监管措施的通知》(署监发〔2008〕295号)等文件要求,青岛海关海运口岸于2008年8月5日起全面实行出口运抵报告监管模式。届时,对出口区域通关货物,H2000系统将在口岸海关放行环节检查运抵报告,即出口货物须运抵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方可办理验放手续。其中,对从青岛前湾港口岸(4218)出境的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出口闸口监管模式,有关货物须运抵“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出口堆场”后方可办理验放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岛海关、西安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细则》(请登陆西安海关网http://xian.customs.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