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
公告
2008年 第4号
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出口应税商品税收的征管力度,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统一关区出口应税商品的执法尺度,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湛江海关决定对出口应税商品的审价工作进行调整:
自2008年5月10日起,湛江海关审单处统一负责湛江关区的出口应税商品的审价工作。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