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8年 第17号
2008年6月23日,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一票从日本进境邮包,包裹单号EI433712217JP,寄件人为STARSEA JAPAN,收件人为“北京市大兴区翡翠城风景翠园10-801 刘毅”,申报品名为“health goods”。经现场查验,发现内装实为仿真枪1支。该仿真枪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 |
|
1 |
仿真手枪 |
支 |
1 |
|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