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电邮  使用帮助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新闻 要闻 动态 专题 访谈
统计 快讯 数据 分析 预警
公开 法规 解读 目录 行政许可
互动 咨询 来信 建议 信息订阅
办事 指南 下载 报关员考试     公务员
查询 通关 舱单 报关员记分     企业基本情况
  当前位置:首页>法规详细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2009-07-10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09-7-10 【生效日期】2009-8-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商品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1 鲜奶 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 奶粉 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 乳清 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网站留言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94114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