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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2009-07-10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09-7-10 【生效日期】2009-8-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商品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1 鲜奶 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 奶粉 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 乳清 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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