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电邮  使用帮助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新闻 要闻 图片 专题 访谈
统计 快讯 数据 分析 预警
公开 法规 解读 目录 行政许可
互动 咨询 来信 建议 信息订阅
办事 指南 下载 报关员考试     公务员
查询 通关 舱单 报关员记分     企业基本情况
  当前位置:社会监督>详细信息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2007-10-23

读一部法律是枯燥的,文字总显得那么冷冰冰;而有关诉讼、复议之类与行政机关“对着干”的法律规定,普通老百姓更是敬畏有余,非情非得已恐避之不及。但是法律又是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那么息息相关,不管愿意与否,“情非得已”的情况总有可能发生。这种时候,自身就不仅和实体性法律规定有关系,和程序性的法律规定也产生了关系;换句话说,这样的情形下就需要对程序性的规定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如大家已经知道的,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是一种便捷而有效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行政行为侵犯的方式。可是,对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很多人尚不清楚。在工作中,笔者经常接到就此问题的电话咨询,经过解答,打电话来的人多半会将信将疑地问上一句:“就这么简单吗?”是的,就这么简单——

什么时候申请行政复议?——60天的细思慢量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规定,针对某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若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是持续状态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间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0日,是法律设定的复议“准入门槛”,超过60日,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就爱莫能助了。应当说,法律制定当初,立法者设定60日的期限,是经过慎重研究、权衡的。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当然期限越长越好;但是行政管理活动是动态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一段时间会溶为现实行政管理秩序的一部分,如果过了很久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改变,不利于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因此,立法者总结我国多年实行行政复议制度的经验,确定了60日的期限。实践表明,这一期限是适度的,尤其是在交通、通讯条件发达的今天,除非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或者疏于注意,一般是不会因为期限问题被挡在复议大门外的。

从另一角度说,有了这60日的期限,其实也等于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思考时间。是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并不是个随意的决定,这60日可以用来心平气和地研究一下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以及其合法性、适当性,甚至可以用来与原作出部门进行沟通,将自己不理解与不服的地方先行与他们探讨一下,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真的存在明显的问题,很可能在这种沟通过程中就可以得到解决。

60日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法律规定已经写得很详细,也不难理解,但有几个关键词值得特别关注一下。其一,申请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那么何谓“知道”?这里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法定的途径或者方式,明确地知悉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了解到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实践中,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绝大部分都有书面决定,则管理相对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应为书面决定送达之日,而非书面决定作出之日;与之相对,如果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为口头决定,则管理相对人接到口头通知之日就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其二,若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持续状态的,申请期限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那么何谓“持续状态”?这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方式对外表现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如海关采取的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或者涉嫌走私货物、物品的扣留行为,就是一种处于持续状态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在这一行为持续状态中,或者结束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其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那么何谓“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在法律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者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爆发战争、武装冲突等社会动乱。至于正当理由,包括的情形有很多,如行政机关阻挠或者变相阻挠申请人复议,申请人发生急病、重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于合并或者分立阶段等。

※特别提醒:邮寄复议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审查该申请是否在期限内,以申请人寄出的时间为准,即寄出邮戳显示的时间,因此,确保在复议申请期限内寄出材料十分关键。如果期限内无法准备好所有材料,那么先将申请书寄出,或者给复议机构打个电话,在期限内表达复议的意愿,即可“先上船,再买票”——随后补正所有材料,不会影响受理。

 

到哪里申请行政复议?——一个传真、一封信或一通电话的便捷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海关是实行垂直管理体系的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海关目前的管理体制简单地说分成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因此,隶属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向直属海关申请复议,直属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地说直属海关和海关总署都设有专门的复议机构,直属海关设在法规处(室),海关总署设在政法司复议处,直接向他们递交复议申请是最便捷的,可以省去行政机关内部文件流转的时耗。另外,20017月起,为了方便广东省内的复议申请人,海关总署将广东省内7个直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委托广东分署法规处审理,所以如若对上述7个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向广东分署法规处申请复议。

那么,知道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了,但是不是必须亲自登门送交申请材料呢?其实大可不必。笔者办理复议案件多年,真正与申请人面对面的次数屈指可数。据我们统计,80%以上的复议案件从复议申请开始到最后的复议决定书送达,都是通过邮寄方式完成的。这是行政复议“书面审理”为主的特色的一个具体反映,同时也是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所以,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找到复议机关的通讯地址,将复议材料往信封里一塞,寄过去,都不用知道复议机关门朝哪开,就可以等待复议机关的处理了。

当然,递交复议申请的方式还有很多,如亲自到复议机关送交申请材料、传真复议材料至复议机关、甚至口头进行申请都可以。随着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施行,通过电子邮件也可以进行复议申请了。

这里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申请人实在弄不清应该向谁复议申请也不用紧张,把复议材料递交给自认为应该给的那个海关或者干脆就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根据复议法的规定,这些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以后会负责向有权处理的海关转送,并且会通知复议申请人。

※特别提醒:如果邮寄复议申请材料,建议指名收件人为某海关法规处(室)或海关总署政法司复议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申请书不经无谓耽搁地递交到复议机构手中。同时,建议有条件的申请人采用挂号或者特快专递等有据可查的方式递送申请材料,防止投递失误。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不要忘了电话号码

这也是笔者在工作中经常会被申请人问起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复议法的规定说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复议法规定口头申请,主要是考虑公民文化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的现状,保证书写困难的人也可以提起复议申请。因为在海关复议案件中极少发生口头申请的情况,这里不作赘述,主要谈书面申请。

采取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最基本,也是首要必须的就是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从实践看,应当写清楚五项内容。首先,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第二,被申请人的名称。第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应当写明要求撤销或者改变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要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行政赔偿等;同时,应当提出自己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理由,这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但并不要求申请人写得很专业、准确,只要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可。第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此项事实有助于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进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除了上述五项内容,还有一项特别重要——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最好是电话号码)。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问题,其实很可能在复议过程中起很大作用,它帮助复议机构在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如果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向申请人了解情况,这个电话号码将为双方节省很多时间。我们曾遇到过因找不到申请人联系方式,只好通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最终取得联系的情况,耽误了很多复议时间,非常不值得。

除了复议申请书,还有两样材料比较重要。一是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的复印件等。二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例如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对征税决定不服的,应提交税单;此外,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证明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当然,这两样材料并不是法定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必须提供的,在申请时附上这两样材料,可以便于复议机构审查是否受理。

其它的书面材料就视个案情况而定了,总之,申请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所有证据都可以提供,多多益善。

※特别提醒:虽然不是必须,但是在申请书中写明自己的电话号码非常重要。让复议机关及时找到你,那么即使复议申请书写得再糟糕、提交的材料再不齐全,你都有机会及时得到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另外,写明通讯地址和邮编也很重要(如果是邮寄申请书,在信封上写明也可),因为复议文书大都通过邮寄渠道送达,这样便于文书顺利到达你手上。
【大】 【中】 【小】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网站留言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94114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