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海关电邮  使用帮助 
公开: 各关概况 署令公告 海关法规 政策解读 计划规划 海关统计 监测预警 海关要闻 各关动态 图片新闻
专题聚焦 政府采购 拍卖信息 社会监督 红黑名单 口岸管理 国际合作 教育培训 政府会议 访问分析
办事: 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电子口岸 预归类申请 海关公务员考录 报关员资格考试 知识产权备案申请
互动: 业务咨询 人民来信 领导信箱 公开目录 在线访谈 网上直播 网上调查 征求意见 网站建议 信息订阅
查询: 商品信息 通关参数 归类信息 归类公告 归类决定裁定 化验结果 化验方法 知识产权备案 海关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海关总署>总署通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1号  
2008-08-22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上述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和2007年第50号对外公布。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目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大】 【中】 【小】 【关闭】【打印】
 
  相关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6号 2008-11-26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5号 2008-11-26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4号 2008-11-26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 2008-11-26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2号 2008-11-26
 
网站地图网站留言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转载
电话:010-65194114 邮编:100730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