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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外,还有哪些货物不准备出口?
2005-08-30

除了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准出口外,其它法律、法律规定不准出口的货物还包括:

1、劳改产品;

2、麝香、发菜;

3、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的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另外,白氏贝、企鹅贝和白蝶贝均属我国特有的珍珠贝类,已经列入《我国现阶段不对国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这类物种,包括成体、幼苗和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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