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2012年2月6日 | 登录
 
    首页 » 海关总署 » 通关管理细览
- 通关流程 -
  报关
  审单
  接单
  征税
  查验与放行
- 申报管理 -
  报关单管理
  滞报金管理
  集中申报
  其它
 
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进口的货物如何办理申报手续?  
2005-09-08

 

进口货物报关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货物运输、商业单据;

3.如属国内运出的货物,交验出口报关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经海关审核,按以下情况办理:

1、对从国内运出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核凭经海关签章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免税验放。

2、对在外施工期间购买的用于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核凭设备的进口审批手续,属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应交验许可证,并按机械设备等的新旧程度征税验放。对进口时保证在一年内复运出境的,可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3、对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买进口国内需要的机械设备等或劳务合作项目中外方以货物抵偿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核凭设备的进口审批手续和进口货物许可证征税验放。

【大】 【中】 【小】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2-2004 海关总署 服务声明 隐私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