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化]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海关电邮
使用帮助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手机版
订阅服务
总署概况
|
各关概况
|
海关法规
|
政策解读
|
海关统计
|
计划规划
|
政府采购
|
原产地管理
|
口岸管理
|
意见征集
|
拍卖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2008-02-22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
请选择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12-29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公告正文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网站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94114(总机)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