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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2009-11-10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10-26 【生效日期】2009-10-26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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