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2011年7月4日 | 登录
 
    首页 » 海关总署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公告栏 » 详细信息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对备案随附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这里应当由谁签章?  
2006-12-14

答:要求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是为了提醒申请人应保证复印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注明并签章,但如果申请人已经授权代理人办理备案的,也可以由代理人注明或签章。

【大】 【中】 【小】 【关闭】【打印】
 
  相关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2007-01-25
如果备案系统中填写的申请人注册信息或备案权利信息在提交完成后发现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改? 2006-12-14
知识产权备案申请书能否由代理人签章? 2006-12-1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使用说明 2006-10-2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作用 2006-10-24
 
Copyright 2002-2004 海关总署 服务声明 隐私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