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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系统账户和密码遗忘的解决办法  
2006-10-2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认真保管其帐户名和密码。如果不慎遗忘,可以向海关总署政法司知识产权保护处索取并提供其点子邮箱地址。

 

海关总署政法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联系电话:010-65195489 传真:010-65195358 电子邮箱:ipr@customs.gov.cn

 

   海关总署经确认其身份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其电子邮箱。若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未记录或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总署申请添加联系人电子邮箱信息或变更联系人信息。书面申请书应由备案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寄至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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