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2011年6月30日 | 登录
 
    首页 » 海关总署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公告栏 » 详细信息
 
备案联系人的作用  
2006-10-24

    备案联系人,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中指定的负责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项的人员。备案联系人不仅应当负责和海关总署联系办理知识产权备案事项,而且还要担当在备案之后与口岸海关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联系配合的工作。由于口岸海关判断侵权嫌疑货物的时间有限,能否及时得到备案联系人的协助,对海关执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海关总署对备案代理人没有资格限制,备案联系人可以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或者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所在单位的人员。尽管如此,从便于与海关配合以及有效履行法律责任角度考虑,备案联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境内。备案代理人应当是境内组织或者自然人。这里境内是指我国大陆地区;

(二)同时承担办理备案和与口岸海关联系配合的职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作用之一是为了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海关之间的联系,如果备案代理人不负责备案后的联系配合工作,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就不能及时通知权利人;

(三)联系人不能过多。目前海关总署规定每项备案申请中的联系人只能有12名。如果联系人过多,可能会造成海关与权利人之间信息传送渠道的混乱;

(四)应当随时向海关提供协助和配合。目前许多海关已经实行24小时通关制度,但是发现有些侵权人通常在周末或者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出口侵权货物。海关为了及时进行鉴别以便决定是否中止放行货物,需要随时得到备案联系人的配合。所以,备案联系人对随时给予海关配合应当有心里准备。

【大】 【中】 【小】 【关闭】【打印】
 
  相关链接
请江阴华山保温容器有限公司速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变更手续的通知 2007-02-08
关于海关总署开具备案费收据的说明 2007-02-02
海关总署关于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2007-01-25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对备案随附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这里应当由谁签章? 2006-12-14
如果备案系统中填写的申请人注册信息或备案权利信息在提交完成后发现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改? 2006-12-14
 
Copyright 2002-2004 海关总署 服务声明 隐私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