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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署省合作备忘录  
2010-03-12

                           
                           

  311,海关总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盛光祖,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及海关总署、云南省有关领导和双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签字仪式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海关总署加强了和云南省政府的合作,开拓创新,务实工作,为推动云南省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使云南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云南建成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前沿和交通枢纽,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通道,形成沿边开放的重要增长极和和谐发展的西南边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海关总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全面加强署省合作。此次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海关总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合作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备忘录,海关总署将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口岸“大通关”建设,支持云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和发展,帮助云南用好各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进出口环境,支持云南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强统计监测预警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落实守法便利提高云南企业国际竞争力,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客货运输便利化进程,全面支持云南省发展。云南省政府将积极为海关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海关监管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大通关”建设,加强对昆明海关各项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力度。

  双方商定,建立负责同志定期会晤制度,逐步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经常性的沟通平台,全面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推动云南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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