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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举行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挂牌暨总署机关公职律师颁证仪式  
2009-06-17


        2009年6月17日,海关总署政法司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挂牌暨总署机关公职律师颁证仪式在京举行。海关总署鲁培军副署长、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出席仪式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两位领导共同为“海关总署政法司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揭牌,并为海关总署机关第一批15名公职律师颁发了证书。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将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海关公职律师工作以及管理总署机关公职律师的职责。这是继去年海关总署下发《海关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办法》之后,在规范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公职律师管理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2002年《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海关总署坚持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作为海关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积极推动。2003年,海关总署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国家部委中率先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范围已包括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17个直属海关,公职律师队伍发展到150余人。
       6年来,海关秉持“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的理念,大胆实践,探索出一条兼具海关行业特色和管理模式的公职律师工作方式。海关公职律师本身也是海关关员,分布于法制、缉私、稽查、监管、关税、督察审计等部门,都是法律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他们在海关法制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立足工作岗位,发挥专业特长,在海关各项法律事务中充分履行服务和保障职能,参与办理了大量海关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一是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审理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参加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二是通过列席行政首长办公会或者直接对海关执法问题出具法律意见,辅助领导决策;三是办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移交或者联系处理的法律事务;四是参与对外普法宣传和对内法制培训,开展法律咨询;五是从事执法疑难问题的研究;六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海关公职律师对于推动海关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海关法律事务的办理质量,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南京、厦门等海关的公职律师工作经验和管理模式还被司法部作为典型,通过座谈会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向全国行政机关介绍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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