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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实行“有货申报”  
2008-10-07
      从9月25日开始,在青岛海关B类企业实行“有货申报”制度,即出口运抵报告由放行环节比对前移至申报环节比对。
      实行新制度后,企业的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时,货物必须先行运抵海关监管场所,这区别于以前企业提前申报的做法。“这项措施是青岛海关为规范出口,降低监管风险而提出的。”青岛海关通关处张颖副处长解释。
     在新措施实施之前,青岛海关从人员组织到网络系统调配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精心安排:在青岛海关门户网站刊发公告;各现场海关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各业务现场设立专门咨询台;在“5+2”无假日工作基础上实行预约加班。(赵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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