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电邮  使用帮助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新闻 要闻 动态 专题 访谈
统计 快讯 数据 分析 预警
公开 法规 解读 目录 行政许可
互动 咨询 来信 建议 信息订阅
办事 指南 下载 报关员考试     公务员
查询 通关 舱单 报关员记分     企业基本情况
  当前位置:首页>详细信息
 
海关总署: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启动  
2010-09-03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运行启动仪式”9月2日在上海举行。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和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出席,并共同启动系统运行。
  海关总署2007年8月正式决定建设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并将其列为《海关总署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中的重点项目。本系统的建成是海关分类通关和无纸化改革项目的重要进展,标志着海关税费支付业务电子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同时也是电子政务向电子商务延伸,实现二者高度融合的大胆创新和有效探索。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杨雄在启动仪式上说,系统的正式上线运行,有利于加快口岸信息化建设和完善口岸金融服务功能,成为上海加快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和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重要支撑。海关总署在税费征缴领域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第三方服务的理念,进行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和客户服务,是电子口岸建设多年形成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成功模式的具体体现,将为地方政府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表示,最近中央批准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方案,为上海和长三角地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新的更大的发展机遇。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等地区先行试点是对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有力支持。税费缴纳是通关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海关税费同时也是中央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占中央财政本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海关业务改革必须兼顾税费安全与缴纳便利,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推出既有效保障了国家税款安全,又能够方便进出,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服务经济发展,同时也为银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带来契机,可以说实现了海关、银行和纳税人的三者共赢。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安排,该系统将率先在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关区试点,运行成熟后在全国推广。
【大】 【中】 【小】 【关闭】【打印】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网站留言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94114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