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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一周年 海关交出满意答卷  
2009-06-15
       6月5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纲要》)颁布一周年,海关已交出满意答卷。截至2009年5月,全国海关共扣留进出口侵权货物超过两万批,涉及侵权货物数量5亿多件,环比增长均超过100%。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一支强而有力的“生力军”。
       近年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国际市场上,高知名度与大市场份额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将它纳入企业隐形资产范畴。随着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往也日益增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成了海关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我国自主品牌企业发展,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导全国海关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据统计,《纲要》实施一年以来,全国海关共扣留侵犯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货物案件443批次,涉及侵权货物数量1700多万件,有效维护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
       在口岸进出口环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全国海关还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我国名牌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协助企业解决维权中存在的困难,帮助企业提高维权能力,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2008年11月,海关总署与中国摩托车商会联合举办了“保护知识产权,培育自主知名品牌”研讨会,探讨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与培育的途径,并向全社会发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培育自主知名品牌”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以加强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外,中国海关还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有关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事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的情报交换、执法培训、执法经验和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也在不断深化,中国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得到了发挥。《中美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中、日、韩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实施取得实质性成果,加强了与有关国家海关在侵权数据交换、案件协查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互动。2009年1月,中国海关与欧盟海关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行动计划,为中欧海关联手打击侵权货物的跨境流通搭建了合作平台。
       全力以赴的工作获得了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肯定,连续5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评选最具执法效率政府机关,海关系统皆榜上有名。
据了解,海关总署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实施办法》将不仅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简化部分执法环节,提高海关执法效率,而且将进一步明确启动边境保护措施的条件,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并对有关制度进行了立法技术性的完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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