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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4旅客带300余本《圣经》入境 海关依法处理  
2008-08-19
   8月17日昆明海关在对4名美籍旅客携带入境物品查验时,发现其携带315本中文版《圣经》未向海关申报。鉴于上述数量明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且当事人又无法出示批准进境有关证明,海关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印刷品进行代保管处理,要求其取得相关批准证明后再行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品的退运手续。
  我国海关对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进境。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四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第六条规定,“自用数量的范围指每种1至3个基本单位(本、册、盒等)。”4名旅客携带的《圣经》已经明显超过了规定的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无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处理。
  昆明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但4名旅客仍拒绝在“海关代保管物品凭单”上签字,并拒绝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经过海关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与劝说,8月18 日17时50分,该4名旅客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了通关手续,离开海关监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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