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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机构
昆山海关的受理机构为“昆山海关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新南东路328号昆山海关;
邮政编码:215300;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15-16:45(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66085869;
传真号码:0512-66085100;
电子信箱:njkshg_zwgk@customs.gov.cn(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0512-66085108。
二、申请的提出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昆山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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