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
时 间: 2021年7月13日 10:00
地 点: 合肥海关
主持人:合肥海关办公室副主任宋誉
嘉 宾:合肥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郭宏先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合肥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郭宏先,就大家关心的“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方面的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郭处长,您好!2021-07-13 10:00:42
郭宏先:主持人好,各位网民大家好!2021-07-13 10:00:51
主持人:现在请郭处长介绍下“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出台的背景。2021-07-13 10:01:12
郭宏先:近年来,我省抢抓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发挥科教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力“芯屏器合”、“集终生智”,打造“产业地标”,以长鑫存储、京东方等一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企业逐渐成为创新驱动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抓手、高质量发展的主动力。这些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多次反映进口的精密设备、仪器、原材料等特殊货物命中布控需要查验的,不宜在口岸开拆检查,影响货物正常通关。企业的需求,就是海关努力的方向。合肥海关坚持问题导向,以长鑫项目为切入点,主动做好相关问题调研,积极向海关总署汇报反映情况。
2020年11月27日,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到合肥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调研,听取企业对海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政策需求,现场办公解决企业反映的进口设备通关遇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合肥海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部署,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和产品特点,研究探索长三角一体化通关便利措施,做到“管得住、放得开、效率高、成本低”。根据倪岳峰署长的要求,在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的具体部署指导下,在上海海关的密切配合下,于1月22日与上海海关率先启动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试点。2021-07-13 10:06:54
主持人:请问“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021-07-13 10:07:11
郭宏先: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是在确保监管到位、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强化事前评估备案、规范事中监管检查、加强事后闭环管理等一整套规范制度,进一步优化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的检查作业模式,在信用管理和风险甄别基础上,借助移动查验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将原布控在口岸实施的查验作业改为实施跨直属海关的口岸和目的地分段、分类检查作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口岸营商环境,实现企业便利通关。2021-07-13 10:10:19
网友:“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给企业带来了哪些便利?2021-07-13 10:12:28
郭宏先: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有效解决了通关过程中的堵点问题,保证了进口货物的顺利通关;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据试点企业反馈,与原有作业模式相比,平均每票通关时间压缩了3-5天,节省仓储费用约4万元,同时也避免了口岸开拆对货物的损害风险,为企业设备安装和产线运营提供了有效保障。此项改革的启动,作为合肥海关支持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创新举措,受到了省市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试点企业的普遍好评,广大企业要求参与改革的热情积极性高涨。2021-07-13 10:14:29
网友:哪些企业可以参与“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2021-07-13 10:26:38
郭宏先:目前,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在合肥海关和上海海关两个直属海关间开展,主要解决我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企业进口的精密设备、仪器、原材料等特殊货物命中布控需要查验、且不宜在口岸开拆检查的问题。
原则上,申请参与“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试点的企业和商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合肥关区范围内;
(二)企业类型为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企业;
(三)海关信用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
(四)企业在上海口岸查验货物为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
(五)企业一体化通关报关单和异地查验达到一定数量,近三年度查获率处于较低水平。2021-07-13 10:28:37
网友:企业申请参与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流程是什么?2021-07-13 10:35:45
郭宏先:申请参与改革试点的企业必须要守法自律、规范经营,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参与改革试点的企业应认真对照改革适用的货物范围加强对申请纳入试点货物的管控,不得将不属于试点范围的货物申请纳入试点。通关过程中企业应如实、准确、规范地向海关申报。
(二)申请参与改革试点的企业向所在地方政府提交书面申请,随附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试点的货物信息、历史进出口记录等相关资料。地方政府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试点货物。
(三)主管地海关凭地方政府推荐,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试点货物报总关,总关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供应链信息、历史查验查获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的企业及货物,可开展试点。2021-07-13 10:38:56
主持人:“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目前推进进展如何?2021-07-13 10:49:06
郭宏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海关总署领导关于加快研究海关配套改革措施的要求,加快推进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工作,今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下发通知,要求上海海关、合肥海关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点,聚焦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加强区域合作,启动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口岸监管司要求,我关与上海海关加强联系对接,建立工作配合机制,以长鑫项目为切入点,于1月22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其后根据辖区企业实际需求,先后3次新增试点企业范围,5次新增、调整试点货物范围。截至上半年,我省已有包括长鑫存储、合肥京东方在内的10家企业参与此项改革试点,备案试点货物427项,累计通关试点报关单50票,货值约2.43亿元,试点工作进展有序。2021-07-13 10:56:27
主持人:“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下一步有何安排?2021-07-13 10:57:36
郭宏先:下一步,合肥海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口岸海关的联系配合,积极协调处理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持续优化完善作业流程,对改革启动以来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并上报总署。同时,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做好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的全面推广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对于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的获得感。2021-07-13 10:58:21
主持人:因为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在线访谈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和提问,也非常感谢郭宏先副处长的细致解答。网友若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合肥海关门户网站上提交业务问答或拨打我关12360热线,我们将为您解答,谢谢大家,我们下期见。2021-07-13 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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