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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鹤岗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总署、总关党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全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鹤岗海关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主责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办理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办部门,按流程对需要公开信息与办公室进行联系和反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切实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便利。

  (二)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坚持主动公开原则,精心编制信息指南,在办公楼内部报关厅设置政务信息公告板,分阶段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龙头新闻等媒体平台发布《鹤岗海关多举措服务企业促进进口粮食落地加工》等便利化改革措施及惠企政策解读19篇;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治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采用接待来访、电子信箱、公开热线、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展板等形式,主动宣传海关政策法规6,提升海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三)强化信息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与监督制度,信息发布前对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允许公开进行审查,不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在报关大厅设置意见箱,对外公开廉政举报电话,方便及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3年度报告提出宣传手段不够丰富,企业、群众了解度较低,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知晓度有待提升的问题2024年,鹤岗海关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新媒体应用效能,活用电子屏、关企微信群将海关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加强与辖区企业联系沟通,及时宣传惠企政策,提升企业满意度;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社区宣传海关政策法规,提升海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二)目前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少,业务能力还相对薄弱,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积极与总关职能处室交流协调组织开展专业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鹤岗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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