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在一个进境旅客行李箱中查获76件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盔犀鸟头骨,近日,该案当事人俞某被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1月19日,入境旅客俞某携带行李箱经珠海拱北口岸旅检现场过关,无书面向海关申报。拱北海关下属的闸口海关关员发现行李可疑,经开箱检查,俞某携带的行李箱中有疑似盔犀鸟头骨约76件,净重7.7公斤。后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为盔犀鸟头骨及头盖骨。
盔犀鸟也被称为“鹤顶红”,其头骨像头盔,正面呈淡黄至黄色,侧面呈淡红至深红色。盔犀鸟种群数量极为稀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是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海关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法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及其制品。(孙海波/文 赵立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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