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本关动态

温馨提示(关于文物进出境的相关规定)

        现如今,人们对文物收藏的热情越来越高。如果想把文物带回国内或者带到国外送亲友、办展览等,都应该注意什么呢?

        海关提醒,个人携带文物入境并无太多特殊规定,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或予以退运。

       值得注意的是出境环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如旅客需要携运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进行申报。即便是家传旧存文物和亲友馈赠文物等,也必须事先经中国文物管理部门鉴定,这类物品,只有获得了中国文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鉴定标志和“许可出口证明”,海关才会依法查验放行。

        因修复、展览、销售、拍卖等原因暂时携带、运输、邮寄文物进境的暂时进出境文物,应在进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报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出境手续。暂时进境文物复运出境时,海关凭文物出境鉴定站钤盖的鉴定标志和许可证放行。

        更多关于文物进出境资讯请致电12360海关热线查询。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网站建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举报电话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水湾路18号 邮编:519020

联系电话:0756-12360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2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