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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榕关知字〔2025〕0012号
当事人名称:深圳芊斯通贸易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企业编码:91440300MAE65YEY55
法定代表人:胡发省
住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902
当事人于2025年3月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榕城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到巴基斯坦,主要为注塑机、18色全自动滴塑机、滴塑标等货物,报关单号为:351320250135504217。经海关查验,发现其中报关单第9项10000个滴塑标使用了任天堂株式会社“皮卡丘”著作权。经上述著作权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侵犯了其著作权(知识产权名称海关备案号见下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关提交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
知识产权名称 | 海关备案号 |
任天堂株式会社“皮卡丘”著作权 | C2024-180345 |
经调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10000个滴塑标使用了任天堂株式会社“皮卡丘”著作权,且事先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货物。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该批货物报关单(351320250135504217)、人工检查记录单(35082025200000180)、相关权利人提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查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扣留决定书》(福榕关知字〔2025〕0012号)及扣留清单、扣留现场笔录及海关提取的货物相片、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宏路支行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城海关
(关印)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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