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关电邮 繁体版 En 无障碍

查询

热词:减免税 海关管理 货运监管 行政监管

当前位置:互动交流 > 业务咨询 > 业务咨询问题浏览

业务咨询问题

报关单生产销售单位更改

编号  155089

姓名

XSYAGRI

留言时间

2025-06-19 16:15:01

留言内容

A公司是境内收发货人,B公司是货物的国内生产商,A从B处买货报关,出口,报关时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填B公司(货物的实际生产商),请问是错误的么?应该填哪家?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6-20 13:46:58

投送单位

上海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京ICP备17015317号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68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