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71586
CHUYU511
2021-02-18 10:02:52
您好,请问,暂时进出境货物有时限要求吗?
货运管理
已处理
2021-02-18 10:29:53
长春海关
你好,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