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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15—4/2014-000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05日
【标       题】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  58

 

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2014811日起,对自贸试验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有关货物开展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811日起,自贸试验区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但是原油、燃料油除外。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企业免于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二、企业按现行规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试点期间,限于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能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对于以非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货物暂不进行无纸化通关试点,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试点。

三、因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以外事项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和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执行。

海关联系方式: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485

    

 

抄送: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商会、协会、学会,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商务部文告办公室

本署:署领导(鲁),办公厅、监管司,存档。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48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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