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3〕17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3-12-08
【生效日期】2023-12-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79号(关于解除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阿塞拜疆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6年第619号公告关于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阿塞拜疆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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