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4-11
【生效日期】2008-4-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107263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
一、自
二、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4年第47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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