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11-17
【生效日期】2003-11-17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1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1号(关于对部分进口金属废料的分类目录和申报方法作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61号
为规范再生金属的进口秩序和企业的进口申报方式,打击价格瞒骗,促进我国再生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海关对部分进口金属废料的分类目录和申报方法作了调整(详见附件),自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废金属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修改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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