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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10-23
【生效日期】2003-10-2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关于对进出口商品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即对能够确定其主要设计功能的,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其主要设计功能归类;对无法确定主要设计功能的,则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按税则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号。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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