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收费公示

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政策

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政策
序号 文件名
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号)
2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3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5102号)
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5102号)
5 《财政部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通知》(财办综〔201695号)
6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举报电话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联系电话:023-1236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 邮编:401147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3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