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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春海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海关总署《2022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平台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架起海关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桥梁,服务吉林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确保日常工作到位。

  2022年,长春海关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1064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海关信息875条,通过“长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稿件189条,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全部按要求公开。

  (二)加强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制定落实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实施方案,加强职能指导,统筹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项对外公开,并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规范网络文本格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门户网站“履职依据”栏目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细化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强化对行政处罚事前和事后公开。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建立日巡网制度,确保网站链接有效。推动12360热线、网站新媒体等线上政策咨询渠道服务水平提升,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2022年长春海关12360热线共接听电话1万余个,接通率98.9%,直接答复率99.6%;受理门户网站业务咨询82件,受理吉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3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四)规范办理流程,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操作指引,规范办理流程。按时办理本级机关依申请公开5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对外公开电话随时接听,电邮、信件及时查看,及时掌握外界对海关政府信息关注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4

1

0

0

0

0

5

(七)总计

4

1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为契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深化海关规章集中公开,在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建立“海关规章库”,链接总署网站海关规章;在门户网站“履职依据”栏目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细化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行政处罚事前和事后公开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找使用,门户网站便利性方面进一步提升。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以上问题将在2023年工作中予以改进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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