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本级机关年报

长春海关(本级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长春海关本级机关2019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长春海关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长春海关(本级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海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长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海关总署《2019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府网站建设,着力提升全国海关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新版条例。2019515日,新版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为严格落实新版条例,长春海关组织对《长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长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长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等相关工作制度开展修订。认真贯彻国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海关总署《2019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新版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长春海关隶属海关机构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二)深入推进主动公开。编制并发布2018长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对照新版条例法定主动公开要求,逐项落实上网公开。2019年公开公告233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509条,政策解读103条,海关统计信息12条。全年在吉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4,在长春海关自办新闻发布会2长春海关门户网站发布新闻59次。

(三)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按照新版条例要求修订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南、答复流程和文书模板推动总署依申请公开答复类型化、规范化。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发布受理邮箱、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2019年长春海关本级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作出正式答复、按时办结,无不予公开情况。

(四)优化升级信息公开平台。着力推进网站、服务热线、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照国办政务公开和门户网站考核评估指标,规范长春海关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关长邮箱栏目设计,增加财政预决算栏目,改善用户体验。按照国办“专栏姓专”要求,完成总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优化。长春海关12360热线接听咨询电话15465次,接通率96.1%推动网站业务咨询栏目与12360热线互联互通,答复网上业务咨询64;长春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文章240篇;网站新增 “建议提案”“预决算信息”专栏;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更新办事指南16条次。

(五)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充分发挥新版条例赋予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职权,开展业务培训及内部宣讲,督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二、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14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9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

6324.283947万元

2019年,长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信息509条,除表格中涉及的信息外,还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简介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海关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形式主要有:门户网站公开;12360热线、微信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2019年,长春海关收到和处理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全部给予申请人妥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长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门户网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关将继续贯彻落实总署要求,结合本关实际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推进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好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三是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总结新经验,为下一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关意见、建议,请联系:长春海关办公室宣传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邮编:130033;电话:0431-84901218;电子邮箱:cchgzwgk@customs.gov.cn

下载链接:长春海关(本级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举报电话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主办

联系电话::0431-84601114(总机)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 邮编:130033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1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