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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规范关区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长春海关预防、处置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能力,履行海关维护国门生物安全职责,保障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春海关应对进出境植物检疫涉及的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善后处理工作等。本预案所称的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是指境外已经爆发而我国尚未分布或局部分布但正处于官方控制下、有可能或已经传入我国的,境内发生的且与进出境植物检疫相关的,或在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威胁国门生物安全,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植物疫情紧急事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1.4工作原则
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严格进出境植物检疫,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境内外植物疫情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1 突发事件分类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须经应急专家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类:境外突发的由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通报以及海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到的。
B类:境内突发的由我国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发布、通报以及海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到的,且与进出境植物检疫相关的。
C类: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C1类:进境检疫发现且极易在短时间内传播扩散的。
C2类:出境检疫发现进口国禁止输入的,或被输入国家(地区)通报或退货的,且极易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
C3类:疫情监测发现且极易对口岸植物疫情防控产生重大影响的。
1.5.2 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SPS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对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将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分为4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Ⅰ级(特别重大):A类、B类、C类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Ⅱ级(重大):A类、B类、C类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影响的;同种C类突发事件60日内在2个以上(含2个)直属海关关区发生的。
Ⅲ级(较大):C类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的;同种C类突发事件60日内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2个以上(含2个)隶属海关发生的。
Ⅳ级(一般):隶属海关首次发现某种C类突发事件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长春海关和隶属海关分别建立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级机构管辖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同时,{176}
2.1.1 长春海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长春海关成立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简称长关应急指挥部),由长春海关分管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关领导担任总指挥,动植物检疫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财务处、口岸监管处、法综处、科技处、缉私局、动植处、食品处、风控分局、技术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员和各隶属海关主要负责人组成。长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办)。指挥办设在动植物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处长兼任指挥办主任。
2.1.2 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
{189}指挥部的形式组建。隶属海关应将现场指挥部组织及人员名单报指挥办备案。
2.1.3 应急专家队伍
指挥办组织成立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植物疫情鉴定、检疫处理、法律等专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198}
2.2 职责分工
2.2.1 长春海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总指挥负责批准启动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公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工作情况;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有关工作;制定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随时向海关总署指挥部汇报工作。
2.2.2长春海关指挥办主要职责
指挥办负责承办长春海关指挥部的具体工作事宜,按照长春海关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部署落实紧急防控工作和要求。长春海关指挥办分技术保障、信息宣传、物资保障三个工作组,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具体任务。
技术保障组负责对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和对突发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组织专家组对疫情开展调查、鉴定和评估;对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参与制定或修改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进行状况评估、提出防控实施方案、划定控制场所并指导对其实施封锁和消毒;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组织专家进行实验室初步诊断。
信息组负责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负责重大植物疫情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整理分析各隶属海关上报的日报告及疫情信息;并负责每天向海关总署和省、市政府指挥部进行疫情和工作情况的日报告;做好每天防控重大植物疫情的日志编写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向长春海关指挥办报告辖区内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防控重大植物疫情所需物资保障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关区防控重大植物疫情所需各类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储备、调拨和供应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防控重大植物疫情储备物质的质量;各类急需防控药品的快速采购。
2.2.3 长春海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接报突发事件情报,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承办应急指令下达,组织应急工作总结、通报,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负责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中有关涉及境外事务的联系和协调。
(2)法综处: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有关的协调工作。
(3)动植处:负责提供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研判、处置的技术支持,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
(4)食品处:根据业务分工负责提供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研判、处置的技术支持,参与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
(5)风控分局:负责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疫情防控需求,统一下达布控指令;收集风险信息。
(6)口岸监管处:负责协调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7)缉私局:负责与公安、安全、军队、武警等部门联系、协调、合作,提供预警性情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侦查和调查工作等。
(8)科技处:负责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等。
(9)财务处:负责应急资金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10)人事处、教育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奖惩和培训支持等。
(11)技术中心:负责重大植物疫情实验室初步鉴定工作;做好重大植物疫情鉴定、检测及鉴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做好对重大植物疫情有关样品优先检测工作。
(12)后勤管理中心:负责提供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保障。
(13)各隶属海关:根据事件级别,负责辖区职权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总关处置关区重大植物疫情。
2.2.4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决定预案在辖区内的启动和终止;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随时向长春海关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署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2.2.5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重大植物疫情鉴定评估及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认定,并为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等提出意见建议和技术支持。
2.2.6 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根据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参与事发地海关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跨关区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以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日常值守机构
长春海关设立重大植物疫情日常值守机构,包括长春海关总值班室和隶属海关单位值班机构。值守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实行全年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负责接收、报送和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
各隶属海关指定本单位防控重大植物疫情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辖区内重大植物疫情信息,按照总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口岸实际,负责开展进出境植物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3.2 预警
长春海关根据各隶属海关监测收集的信息,结合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对经初步判定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及时做出预警,发布相应的预警级别并报总署。
3.3 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和海关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落实已发布预警规定的措施,必要时启动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必要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众发布。
3.4 预警解除
经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已经消除,可解除预警;已发布的预警超过有效期未重新发布的,预警自然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原则
(1)“即现即报”原则:各级海关单位一旦发现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发生,须立即向上级海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核实准确”原则: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
(3)“双线同步”原则:事发地海关单位在按规定向上一级海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
(4)“追踪反馈”原则:事发地海关应将突发事件的原因、变化动态、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随时向上级海关报告。
4.1.2 报告程序
不同级别疫情报告程序如下: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事发地隶属海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本关领导、长春海关总值班室和海关总署总值班室。在2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长春海关应急指挥部、长春海关总值班室及总署总值班室(附件1)。正常情况下,突发事件报告须经事发地海关单位领导审批;关领导来不及书面审批的重大紧急情况,应由关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口头批准,值班人员直接上报。长春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报告,最迟不得超过情况出现后的3个小时。
(2)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报告程序:事发地隶属海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本关领导和长春海关总值班室。在2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长春海关应急指挥部及长春海关总值班室。突发事件报告须经事发地海关单位领导审批。
4.1.3 报告要求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送。但时间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时,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专人跟踪核实,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4.1.4 值班人员记录要求
值班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电话报告记录,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其中,时间要精确到分,地点要明确具体口岸或现场。并记载本方和对方承办人全名;本方和对方承办事项时间;对方部门和联系电话。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隶属海关在向长春海关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2.1 信息核实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确认事件现场的联系人和事件场所,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发生数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情况等,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和研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 现场管控
对携带重大植物疫情或可能传播扩散重大植物疫情的货物、场所、包装铺垫材料及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封控,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调离或使用。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护事发现场的工作秩序。根据需要,协调公安、交通等各相关单位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交通工具靠近。
4.2.3 样本采集与寄送
根据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现场采集有害生物标本和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样品,按规定送实验室检测鉴定。
4.2.4 检疫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监督有资质的单位对携带、传播或可能携带、传播重大植物疫情的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场所、人员实施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
4.3 重大疫情确认程序
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由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根据有害生物特征及植物或植物产品被害状,按照有关标准或海关总署的鉴定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为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的,长春海关应急指挥部必须将样品送海关总署指定的实验室,由海关总署指定专家进行复核鉴定或检测,鉴定或检测结果作为重大植物疫情的确认依据。确认结果立即报海关总署和当地人民政府。
4.4 应急响应
4.4.1 分级响应
经事件确认,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处置的,根据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相对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一)Ⅰ级响应:由海关总署负责启动,总署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直属海关配合。
(二)Ⅱ级响应:由海关总署负责启动,总署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直属海关配合。
(三)Ⅲ级响应:由长春海关负责启动,并向海关总署报告,长春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Ⅳ级响应:由隶属海关负责启动,并向长春海关报告,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4.4.2 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职责权限和具体发生情形分别对应选择采用下列处置措施:
4.4.2.1 A类突发事件
(5)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发布警示通报加强相关货物、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处理。
(6)在毗邻疫区的边境地区和入境货物主要集散地区开展疫情监测。
(7)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配合,打击走私等违法活动,监督非法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
4.4.2.2 B类突发事件
(1)调整出境货物的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暂停受理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申报手续。
(2)对在疫区生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已办理通关手续正在运输途中的应立即召回。
(4)暂停使用位于疫区的进出境相关植物隔离检疫圃。
(5)加强与当地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4.4.2.3.1 C1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视情况报请国务院禁止运输工具进境或封锁相关口岸。
(2)通报输出国家(地区),要求提供相关疫情详细信息和为之采取的整改措施。
(3)及时向国家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共同采取控制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或进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警示通报。
(5)禁止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和过境。
(6)禁止旅客携带或邮寄来自疫区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进境。
(7)停止签发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相关检疫许可证。
(8)调整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等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
(9)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对控制场所采取封锁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和运输工具出入控制场所。
(10)在控制场所及邻近区域开展疫情监测。
(11)暂停使用相关植物隔离检疫圃。
(12)监督对控制场所内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用具、场地等实施检疫处理。
(13)暂停受理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境、过境申报手续。
(14)暂停或撤销境外相关企业资质。
(15)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配合,打击走私进境相关产品等违法活动,监督对截获来自疫区的非法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
4.4.2.3.2 C2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及时向国家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通报,共同采取控制措施。
(2)禁止相关批次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监督对控制场所内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用具、场地等实施检疫处理。
(3)已办理通关手续正在运输途中的应立即召回。
(4)调整出境货物的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加强出境前检查,暂停受理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过境申报手续。
(5)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注册或备案资质。
(6)对境外通报情况进行核查,视情况发布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警示通报。发布预警通报。
(7)加强疫情监测,开展溯源调查。
4.4.2.3.3 C3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暂停相关植物及其产品出境。
(2)对有害生物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3)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注册或备案资质。
(4)调整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
(5)扩大监测范围,确定发生区域。
(6)根据权限及保密规定,及时将疫情向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通报。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溯源调查,采取监测、根除等防控措施,并评价根除效果。
(8)加强现场查验、检测鉴定、除害处理、后续监管等风险防控措施。
4.5 应急结束
根据下列情况,长春海关应急指挥部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终止预案的实施。
(1)有关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国际相关组织宣布解除重大植物疫情并经我国确认。
(2)对境内重大植物疫情,根据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疫情解除通报。
(3)对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通过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经调查监测,确认疫情已消除时。
(4)有关国家或地区检疫主管部门通报从我国进口的植物或植物产品中检出重大疫情后,经跟踪调查和疫情监测未发现重大疫情,或通过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经调查监测,确认疫情已消除时。
4.6 评估总结
根据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的性质、分级,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长春海关指挥部和各隶属海关现场指挥部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畅通。各主要负责人员和各单位之间要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保证协调一致,责任确定到人。
5.2 物资保障
长春海关按照总署要求建立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物资储备库,由动植物检疫处负责管理。重点储备防护用品、消毒药剂和设施、农药、熏蒸药剂及器械、检测试剂、通讯工具及运输工具等。
5.3 资金保障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长春海关每年应针对重大植物疫情的防范、监测、处置、相关技术设备的配置提供专项资金,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长春海关财务处负责组织重大植物疫情防控经费预算计划的制定,落实紧急防控所需资金。
5.4 技术保障
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应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或指定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检测实验室,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植物疫情的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必要时可请系统外的专家参加工作。应派员参加海关总署定期举办的各种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检测及除害处理技术培训,以提高本关全系统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检验检疫技术水平。
6.1 预案演练
长春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桌面推演等方式,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6.2评估与修订
长春海关应及时总结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长关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植物检疫专家对防控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评估,适时更新本预案。
6.3宣传培训
长春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重大植物疫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社会防疫意识。长春海关和各隶属海关要组织对参与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6.4 奖惩与责任
对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或者传入传出,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长春海关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报告表》
2.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编号:
事件类型 | |
突发事件详细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等级、过程、状况、原因、影响等) | |
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 |
应急资源需求 | |
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以及处置建议 | |
填报人: | 签报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电话: | |
传真: |
备注:1、编号原则:隶属海关代码+年代后两位数+三位数流水号。
2、本表应随附有关内容的原始材料、实验报告等。
附件2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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