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各进出口企业、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海关与企业、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高效解决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根据《长春海关“关长接待日”制度(试行)》规定,现就长春海关2025年8月“关长接待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5年8月12日(周二)
二、接待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4448号长春海关信访室
三、接待领导
长春海关副关长 田垚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有序接访,关长接待日采取预约制。请来访人于8月8日17:00前填写《长春海关关长接待日预约表》(见附件)后发送至cchgxf@customs.gov.cn邮箱,我关将对来访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知来访人具体接访时间。如来访人存在困难,无法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供材料,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通过电话0431-84901215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商定有关来访事项。
(二)申请表中来访人身份信息不真实、诉求不清晰、内容不具体、随附材料错误或缺失、无法核实办理的,我关将告知来访人补交相关内容,逾期未补交的视为放弃。
(三)下列情形不列入关长接待日事项:
1.不属于长春海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2.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过刑事立案处理事项;
4.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检举控告各级海关单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转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5.来信反映的事项仍在办理期间,或反映事项已按要求处置答复,又以相同理由和事实重复递交的;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
(四)预约来访人员需携带身份证,配合进行来访登记后,进入办公楼接待区域。多人来访的人数不超过5人。
(五)“关长接待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期举行的,将在长春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更改日期,并提前通知预约来访人员。
感谢您对长春海关工作的支持。
附件:长春海关“关长接待日”预约表
长春海关
2025年8月5日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