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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31 16:04 文章来源:长春海关 【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优化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长春海关将关区全部出入境D级特殊物品(已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出口销售证明的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调整至绿园海关。吉林省地区相关企业或个人,可通过“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向上述海关单位提出审批申请。
绿园海关联系电话:0431-84901233;0431-849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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