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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关于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正式实施的公告

  为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公告〔2022〕101号)有关规定,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正式实施,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特此公告。

  

  

  长春海关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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