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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为进一步优化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工作,长春海关将D级特殊物品(已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出口销售证明的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至长春海关所属兴隆海关和通化海关。长春地区、通化地区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向上述海关单位提出审批申请,省内其余地区相关申请审批权限保持不变。
联系电话:兴隆海关 0431-84901417;
通化海关 0435-623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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