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事后验估一件事 > 一件事解读 > 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8-08 14:09 文章来源:北京海关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举报电话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电话:010-8573611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邮编:100026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