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 组织机构 > 内设机构

口岸监管处

口岸监管处

职  责: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运输工具、货运渠道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组织实施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办公电话:010-85736568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举报电话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电话:010-8573611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邮编:100026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