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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北京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北京关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的申报工作。
请北京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条码栏应按照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填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具备条码申报条件的,准确申报条码信息;
2.当商品没有条码时,填“无”;
3.不具备条码申报条件的或因其他原因暂不申报条码的,“条码”字段“留空”,不能填写无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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