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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引公告如下:
一、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申请
展商通过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指定的有关单位向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一次性提出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申请。展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展展品报关相关信息材料;
(二)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清单目录;
(三)展商所在展馆展位;
(四)销售合同、协议等;
(五)组展单位对展商参展确认函;
(六)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申请受理及确认
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对展商提交的申请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照“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文件进行确认。经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认的,出具《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展品确认清单》(以下简称《确认清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境物资证明函》(以下简称《物资证明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并加盖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公章。
三、海关申报
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指定的有关单位持《确认清单》《物资证明函》及相关报关单证,统一以有纸形式向海关进行申报。报关单填制规范如下:
(一)境内收货人填写为: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指定的有关单位的名称;
(二)境外发货人填写为:《确认清单》所列展商或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的其他参展企业;
(三)监管方式填写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
(四)征免性质填写为:服贸会留购展品(代码:926);
(五)征减免税方式填写为:特案(代码:4);
(六)备注栏中应注明:《确认清单》相应编号。
以展览品形式进境并在展期内销售展品的报关,由北京会展中心海关统一受理。
四、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北京会展中心海关对《确认清单》《物资证明函》中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按照现有规定审核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核通过,并免税放行。经审核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进口通关、征税手续。
五、通关保障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马 立 北京海关关税处征管二科 85736441
殷 喆 北京海关行邮监管处暂时进出境监管科 85736594
高 举 北京会展中心海关展览品监管一科 85735980
王 乐 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1381121768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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