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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020-000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3日
【标       题】首都机场海关关于逾期未退还保证金情况的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关于逾期未退还保证金情况的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已于前期书面通知上海东土远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前往我关业务现场办理1票货物(见附件)的保证金退款手续,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期满,上述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上海东土远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于公告之日起1年内到首都机场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的,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保证金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8573382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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