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北京海关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办公厅《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 ||||||||
《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涉及直属海关内容 | 北京海关贯彻落实任务分解方案 | |||||||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 | 分解落实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 ||||||||
(二)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4.年内推动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 4-1北京海关独立核算隶属海关完成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4-2财务处负责指导相关隶属海关对外公开预决算信息; 4-3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开通专栏,给相关人员账号授权;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处,首都机场海关、中关村海关、平谷海关各负其责 | 2021年11月底 | ||||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6.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 6-1卫生检疫处围绕口岸卫生检疫发布权威信息;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6-2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围绕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发布权威信息; 6-3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开通专栏,给相关人员账号授权;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卫生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各负其责 | 全年 | ||||
(四)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7.依据海关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 7-1法规处及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7-2财务处及时调整更新涉企保证金目录信息; | 法规处、财务处各负其责 | 2021年12月底 | ||||
8.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各直属海关、署内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直属海关网站、司局互联网子站办站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本关区、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 8-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科技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进一步提高直属海关网站办站水平; 8-2各业务职能部门做好本关区、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科技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各业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 全年 | |||||
9.加强“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 9-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科技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加强北京海关办事指南对外展示方式的优化调整; 9-2各业务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科技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各业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 全年 | |||||
(五)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10.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 10-1法规处负责直属海关层级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10-2各隶属海关负责本级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10-3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开通专栏,给相关人员账号授权;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规处、各隶属海关各负其责 | 2022月1月底 | ||||
11.按照机构改革后海关工作实际,推进各级海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 11-1法规处推进负责指导检验检疫类行政处罚案件(不包括出口医疗物资和危险品案件)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11-2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处负责做好直属海关层级行政许可公开工作; 11-3各隶属海关做好本级行政许可公开工作; 11-4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开通专栏,给相关人员账号授权;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规处、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处,各隶属海关各负其责 | 2021年12月底 | |||||
12.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 12-1法规处继续推进检验检疫类行政处罚(不包括出口医疗物资和危险品案件)事前公开工作; 12-2综合业务处继续推进直属海关层级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12-3缉私局继续推进直属海关层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12-4首都机场海关、中关村海关、顺义海关、亦庄海关、天竺海关、北京朝阳海关继续推进本级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公开工作; 12-5首都机场海关、亦庄海关继续推进本级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公开工作; 12-6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开通专栏,给相关人员账号授权;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缉私局,首都机场海关、中关村海关、顺义海关、亦庄海关、天竺海关、北京朝阳海关各负其责 | 全年 | |||||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 ||||||||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 13.在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文件起草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 13-1各单位、各部门在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13-2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重要政策随附的解读材料进行审核; | 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 | 全年 | ||||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 14.各级海关要更加注重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海关e课堂”、配发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 14-1政策制定部门加强对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 14-2各隶属海关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的政策辅导。 | 各政策制定部门,各隶属海关各负其责 | 全年 | ||||
15.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 15-1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15-2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 | 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 | 全年 | |||||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 16.在海关总署网站“最新文件”栏目文件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主动收集和掌握社会公众对最新出台的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直属海关特别是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 各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 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 | 全年 | ||||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 17.各级海关要统筹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 17-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 17-2各隶属海关负责所辖实体政务大厅;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各负其责 | 全年 | ||||
18.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着力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考核管理要求要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业务量大或有现实需求的直属海关,要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着力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全年 | |||||
19.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 19-1各隶属海关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 19-2在政务大厅直接面向企业办理业务的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及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19-3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 | 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企业管理处,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 20.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20-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0-2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处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处各负其责 | 全年 | ||||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 ||||||||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24.各直属海关要对本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 24-1法规处继续做好直属海关层级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 24-2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落实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规处各负其责 | 2021年11月底 | ||||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25.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25-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 25-2综合业务处、关税处、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处、统计分析处、企业管理处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关税处、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处、统计分析处、企业管理处各负其责 | 全年 | ||||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28.年内编制出台《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 | 28-1各隶属海关贯彻执行《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 28-2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加强加大检查督办;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各负其责 | 2021年11月底 | ||||
29.各直属海关要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全系统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组织专项培训、走访调研、参观见学;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全年 | |||||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 ||||||||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 30.各级海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 30-1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30-2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 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 | 长期 | ||||
31.组织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功能定位,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配合总署做好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工作;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2021年9月底 | |||||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32.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各直属海关要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全年 | ||||
33.研究制定海关信息处理费收缴实施细则。各直属海关要在本单位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33-1财务处遵照执行总署制定的具体信息处理费收缴实施细则; 33-2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及时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发布;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处各负其责 | 2021年9月底 | |||||
34.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法规处配合落实总署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法规处 | 全年 | |||||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 35.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不断调整完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 35-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培训,加大正式发布前审核力度; 35-2各隶属海关不断提升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质量;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各负其责 | 2022年1月底 | ||||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 ||||||||
(一)加强工作指导。 | 36.各级海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 36-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36-2各隶属海关积极参与培训,同时加强内部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各负其责 | 长期 | ||||
(三)狠抓工作落实。 | 39.海关总署对直属海关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 39-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根据总署考核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倒查,限期督办改正; 39-2考核发现问题涉及单位、部门,立整立改;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考核发现问题涉及单位、部门各负其责 | 全年 | ||||
40.各直属海关要结合本关实际,根据《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全年落实情况要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40-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根据《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全年落实情况要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40-2各隶属海关对全年分解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各负其责 | 2021年5月底;2022年1月底 | |||||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