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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展中心海关已为“口传心授——香港特别行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月”展览办结相关海关手续,请相关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北京海关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将保证金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85736774;85735980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会展中心海关
2019年 6月 11日
未退还保证金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缴款单位 | 展会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1 |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 口传心授——香港特别行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月 | 615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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