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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京关公告(2020)10号
【发文机关】北京海关
【发布日期】2020年6月29日
【生效日期】2020年6月29日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北京海关公告2025年第2号废止。

(失效)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升北京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税收担保制度改革,完善免除担保政策,现决定对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7号第三条:试点企业在免除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信用等级调整、担保业务逾期未办理、涉嫌走私违规、欠税等情况的,海关停止其免除担保试点资格。”修改为“试点企业在免除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信用等级调整、担保业务逾期未办理、欠税、暂停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或其他海关认为应当终止免除税款担保资格情形的,海关停止其免除担保试点资格。企业被终止资格后,在试点期限内再次向海关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资格的,海关不予受理。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7号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0629

公告原文下载链接: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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