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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京关公告(2021)2号
【发文机关】北京海关
【发布日期】2021年2月10日
【生效日期】2021年2月10日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北京海关公告2025年第2号废止。

(失效)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海关决定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规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等100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参与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作为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可凭企业保(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特定海关业务。

二、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业务范围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境修理货物、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的货物、进口租赁货物、进口公式定价货物税款担保的差额部分。

三、参与试点企业发生信用等级下调、被暂停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担保业务逾期未办理、涉嫌走私违规、欠税等情形的,海关停止其免除税款担保试点资格。

四、北京海关每半年对试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参与试点企业应配合注册地海关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北京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免除税款担保试点企业名单(2021年2月).doc

                                            2. 北京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免除税款担保试点业务专用保证函.doc

   北京海关

    2021210

公告原文下载链接: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doc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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